寻求仿创结合的有效途径
业内预测,新《办法》实施后,通过仿制以及简单改变剂型来申请药品批文,然后转让给药品生产企业的模式,将面临更大考验,仿制药和简单改剂型类药品申报数量将大大减少,最终获审批比例也会大幅度下降。而那些真正有技术创新的仿制药则会得到鼓励。
“按照目前的产业实际,做那种完全新分子实体或者跨国药企研发的创新专利药,中国企业还没有这个实力,在全球新药研发的趋势和新《办法》的导向下,国内仿制药企业可以往做me-better和fast follow药物突破,这也是一条较理想又切实可行的路径。”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一位专家谈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以仿制为主的大中型生产企业,正加紧了针对过期专利药的研发。“我们盯准了那些将要过期的专利药,投入资金加紧研发,争取较早地仿制出来。同时对原有的品种也要进行二次研发,例如在剂型上进行改革,或者改变给药途径等,使其临床使用价值更高。”阎政告诉记者。
而在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下,企业势必加大对于创新的积极性,首仿药的开发将变得抢手。
但亦有不少企业反映,新《办法》取消了2002年以前对首仿药设的保护期而改为较短时间的“监测期”。不少企业认为,除了在定价上优待首仿药,也应该对首仿药再设“保护期”,保障先行者的利益。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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