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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药品、精神药品等的定义及其品种
www.yongyao.net  2007-10-8 15:46:30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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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现状如何?

目前我国有麻醉药品生产企业13家,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13家,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企业36家,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144家。在我国生产上市的麻醉药品批准文号共89个,生产上市的精神药品批准文号491个。

我国现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3家,区域性批发企业571家,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2279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47家。

5、 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药品管理法》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基本制度有:

1) 种植、生产实行总量控制、生产(种植)定点和计划管理。

2) 开展实验研究活动(以医疗、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的临床前药物研究)需经批准。

3) 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并规定布局和销售渠道。

4)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购用印鉴管理。

5) 专用处方。

6) 运输或邮寄实行运输证明或邮寄证明管理。

7)对已经发生滥用且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要采取一定期限内中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限定其使用范围和用途等措施。对不再作为药品使用的,应当撤销其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标准。对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管理制的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要及时将其列入管理或调整管制类别。

8) 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数量和流向实行实时监控。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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