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特殊药品注册可进绿色通道 新规利好药企
www.yongyao.net  2007-10-10 9:51:56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四类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可以进入“绿色通道”

国庆前夕,国家药监局向社会公布了《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程序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了四类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可以进入“绿色通道”。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绿色通道”此前也有过,但这次拟出台的暂行办法将进入“绿色通道”的药品类型进行了更详细的划分,而且有了更详细可行的操作规程,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医药公司进行特殊药品的研发。

据一位多年从事药品注册研究的人士介绍,其实,在新、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都有对特殊药品的注册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明确,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也就是所谓的“绿色通道”。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则不仅更加明确了可以申请“绿色通道”的药品类型,而且在操作程序上更为完善。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绿色通道”最大好处是可以缩短药品的注册时间,按照本次管理办法,为了避免特殊程序品种与其他类型的注册申请统一排序导致延时,将特殊审批程序设置为单独通道,优先保证特殊审批品种的审评审批,并按注册办法规定的时限完成。比如,在最重要的技术审评工作方面,规定特殊程序品种申请临床试验的技术审评工作时间为80日,申请生产的技术审评工作时间为120日。

从药品类型上来看,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类新药比原来宽泛的规定详细多了,包括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