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卫生部门主导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有些患方难以认同,导致纠纷难解的尴尬局面。太原市试行引入第三方“司法仲裁”,分清医患责任,给双方一个公道。
12月3日,山西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一场医疗调解正在平静中进行。
由于医患双方事先已经达成协议,整个调解过程只持续了3分钟便顺利结束,患方代表在赔偿合同上签了字。
从2006年7月30日以来,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共受理医患案件30多起,涉案标的200多万元。太原近20家医疗机构都接受过他们的调解,并已自觉将仲裁调解视为解决医患纠纷的必选手段,维护了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三方介入
搭建医患交流平台
12月3日,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又受理了一起医患纠纷案件。一孕妇在太原某医院生产时大出血,导致死亡。患方索要高额赔偿,医方却认为大出血是由孕妇个体差异引起,不属于医疗事故。僵持不下,双方走进了调解中心。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医患双方选择仲裁调解来解决纠纷呢?兼任太原市多家医院法律顾问的律师柴查理说,这首先归功于仲裁调解人的身份,不属于医患双方任一系统,而是第三方。在大多数医疗纠纷案件中,由于原告、被告双方争议很大,对立情绪强烈。这时,往往只有独立于医患之外的第三方,才能使双方信服。
细数解决医疗纠纷的传统手段,总有不和谐之处。在调解现场,一位患方代表对记者说:“也想过到卫生部门上访,找医疗鉴定,但他们和医院是一家,老子给儿子劝架,老子鉴定儿子,吃亏的当然还是患者。”据了解,近年来医疗纠纷引起的上访,日渐成为干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正常办公的重要因素,太原市就曾多次出现患者家属围堵卫生主管部门的现象,主管部门协调不成,苦不堪言。而对于法院诉讼,多位患方代表和医方代表都说:“打官司,程序复杂,耗时耗力,而且在中国人传统观念中,除非万不得已,谁也不愿官司缠身。”
仲裁调解,回避了剑拔弩张的争执、耗时耗力的诉讼,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主任侯彦说,只要认可调解人中立的身份,许多医患双方都表现出比平时更多的耐心和宽容心。12月3日,记者在调解中心调解室里看到,仲裁员坐中间,医患双方代表各坐一边,交替发言。在这起医疗纠纷中,病人死亡后患方认为责任在医院,但医疗鉴定显示并非医疗事故。经过仲裁员调解,医院考虑到病人家属已经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同意支付医疗鉴定费和此次仲裁费用,并向家属表示慰问。患者家属也表示,不再就此事提起任何法律诉讼。最后仲裁员总结发言,双方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上签字,记录员全程记录调解过程。
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患关系亟待稳定。2006年7月30日,太原仲裁委员会专门设立医事纠纷调解中心,专门从事医疗纠纷的仲裁调解。医事纠纷仲裁费用,按国家仲裁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这也是全国首家专业性医事仲裁调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