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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仲裁:医患纠纷“缓冲区” 保医患公平
www.yongyao.net  2007-12-20 11:38:5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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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双重背景

保障医患公平

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名片上,都印满了各种头衔。“这样做,不为炫耀自己,而是为了表明我们医法兼顾的双重专业背景。”侯彦说。

侯彦是学医出身,副主任医师,常年致力于社区卫生和医事纠纷调解。调解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方遒,是法学硕士,有10年的律师从业经历。据了解,调解中心的仲裁员们都在补充第二专业知识,法学出身的在学医,医学出身的在学法,竭力成为医法通才。

此外,调解中心还从太原各大医院各科室聘请35名知名专家,作为医学专家团。中心规定,每个病例都要有不少于3名相关学科专家背对背分别拿出分析意见,然后由不少于两名的权威专家参考分析报告汇总,才能确定事件的可调解性。“很多医疗事件,外人看起来十分复杂,但专家一看病历资料,就知道医院有没有责任,有多少责任。”王方遒说。12月3日上午受理了孕妇死亡案后,王方遒下午就约见了一位妇产科专家,他说医院责任有多少,大致已心中有数。

调解中心有一条工作策略:“心中有是非,而不论是非。”调解中心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在查清事实,明确是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居中公正调解。调解工作必须尊重当事人意愿,调解不成时,引导当事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调解成功,医患双方要签署调解确认书或裁决书,该文书在法律上具备“一裁终局”的效力,此后任何一方不得再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是仲裁调解吸引医院的最重要原因。柴查理认为,从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由于没有法律文书做保证,有的患者家属刚拿到赔偿金,扭头又把医院告上法庭。现在,即使多付一笔仲裁费,医院也要动员患者家属来进行仲裁调解,并以仲裁文书形式予以法律确认。

一年多来,调解中心帮助许多患者家属争取到应得的权益,也帮助不少医院规避了病人的无理取闹、漫天要价和反复索赔。有多年医疗纠纷处理经验的仲裁员罗惠如说:“仲裁调解就是医患纠纷上升到医疗案件的缓冲区,在这里有公平正义,也有沟通、和谐。”

探索刚刚开始

问题有待确定

与目前存在的大量医患纠纷相比,侯彦认为,“医疗仲裁调解仍有很大的工作空间,而且还表明,医疗仲裁调解工作面临困难。”据了解,目前医事仲裁调解工作主要面临两大难题。

一是社会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识了解不够,有关宣传渠道、宣传活动很少。他建议,政府法治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广大群众、医疗机构了解仲裁知识。

二是仲裁调解还未写入医疗合同文本。原则来说,仲裁机构介入医疗纠纷,是要有协议条款做前提的。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护理合同、手术合同、医疗责任状等文本中,提到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采用的解决方式只有协商、提交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法院诉讼三种。侯彦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尽快规范医院与患者间的医疗文本与合同,将仲裁调解这一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方式,补充到相关医疗合同等文本中。

“医事仲裁调解致力于化解矛盾、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稳定,对比已经写入医疗文本的三种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仲裁调解无疑是最佳处理方式。”侯彦说,随着社会对仲裁调解认知度的提高,仲裁调解一定会成为处理医疗纠纷的首选方式。

11月24日,太原市卫生局委托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培训研讨会”,太原市上百家医院参加,讨论如何通过医疗机构与社会各行业、人民群众多方沟通和努力,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太原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学说:“和谐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是医患双方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医事仲裁调解,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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