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
医生考核直接与病人“消费”挂钩
这场官司吸引了众多媒体记者前往采访,但真正的重磅炸弹是原告律师出具的那几份医院方面的文件。
“我们有理由怀疑医院为获取高利润,滥开药物,甚至专门制定内部规定。”原告表示这些内部文件是在医生办公桌上拿到的。记者看到,上面有院长签名以及医院印签章。
院方发文规定医生开贵药
文件中明确列出了医院对医生用药的“特殊要求”,如非医保病人必须使用医院直销药品,杜绝使用同类药品的医保甲类药;对医保病人,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直销药品中的乙类药;药房、收费处在接到自费处方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要联系医生更改处方。在附在文件后面的药品目录中,记者看到,数10种所谓的直销药品,基本上是丙类或者乙类的抗菌药,其中就包括开给杨达的多种学名为左氧沙星、克林霉素的注射液。
而在另一份文件上,记者看到了有关医院奖金考核办法:每个科室都有月度经济指标考核,激光美容科最高8万元,男科、妇科都是3万元,内科两万元,其他科室4000元-8000元不等,超额部分则有2%的奖励。
不仅如此,同和医院还对医生进行“单体消费”、“人次消费”以及复诊(次)、接诊成功率等指标进行考核管理。
根据一份2004年10月1日-12日的科室经营业绩分析表,余茂杰、居海宇两名医师在对95人次的初诊、129人次复诊中,单体消费(每位医生在一定时间内给平均每个病人的用药量)分别达180元和177元,两人均达到指标要求,而单次消费(每位病人每次看病的最低消费)分别80元和85元,居海宇达到指标要求,余茂杰没有达标;在复诊次上,余茂杰、居海宇两名医师分别为1.24和1.08次,两人都未达标;在接诊成功率上,余茂杰、居海宇两名医师分别为94%和88%,也均未达标;院长在这份表格后面,提出要求“请两位主任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