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召开推进“城乡统筹、全民共享”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会议,宣布《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正式出台。杭州市副市长何关新对两个《办法》进行了通报。这两个《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早在10月14日,杭州向社会征求基本医疗和养老方面的意见(本报10月15日曾以《门诊医疗定点管理模式将取消》为题刊登过),最终归纳出市民意见51条。
杭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进行研究。其中采纳并吸收到两个《办法》中去的有23条,占51件意见建议的45%;属于政策性解释的22条,占43%;与国家现行规定不符不能采纳的3条,占6%;需作进一步研究的3条,占6%。
对照新老办法,其中的17个主要内容包括困难人群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等有明显调整。本报将其归纳成七大亮点进行解读,并摘登51个意见建议答复中的12个。
七大亮点重点解读
亮点一
制度之间的转换更加“灵活”
两个《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不同“险种”之间的转换更加灵活了。
在养老保险方面,一个城镇非从业人员想缴纳养老保险费,选择余地就大了:他可以按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标准缴费,可以按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标准缴费,也可以选择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标准缴费。同时,农村居民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上,参加农民工医保可以转为参加职工医保,条件是必须在距退休5年前参加职工医保,并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按月从杭州市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也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当然,对从参加较低待遇水平医保转为参加较高待遇水平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了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在此期间按低保障水平的险种享受有关待遇。
亮点二
困难人员有了社会保障
两个《办法》出台以后,杭州市的困难人员有了社会保障。在养老保障问题上,实行分类对待:一是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证期间个人免缴费。二是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允许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三是有《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问题上,虽然从制度上讲,困难人员已经纳入了参保范围。但目前,杭州市区仍然有5198名困难家庭成员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次,《办法》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其中城镇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籍人员纳入“新农合”,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