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
农民工医保实行“低筹资、保大病”
目前,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群体,但在实际中,农民工的参保率普遍较低。
这次,《办法》为农民工量身打造了“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保障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当月参加农民工医保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医保不设置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
亮点四
老人儿童看门诊也能享受医保
以前,杭州市的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办法,主要是解决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障。
这次,《办法》将门诊医疗费也纳入保障范围。筹资额度适当提高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政府的补贴力度:少年儿童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老年居民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其中,少年儿童每人由政府补贴250元;老年居民每人补贴500元。
亮点五
取消门诊医疗定点管理模式
以前的医保政策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门诊医疗实行定点管理。
这次,杭州市有关部门通过研究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企业参保人员取消定点管理模式。目前,杭州市一共有386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管理之后,企退人员和企业职工可以任选一家看病,这样就很方便了。
亮点六
城镇老人生活保障准入条件放宽
以前的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人员的准入户籍年限为25年,准入年龄男、女均为年满60周岁。
这次的《办法》中,准入年限由25年降低到5年,准入年龄调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具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5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有7.84万人。新政策很好地解决了无保障城镇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
亮点七
外地从业人员“续保”问题解决
以前的政策规定,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
新政策规定,允许原在杭就业并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以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10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