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上海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的思路。但多年来所尝试的医疗体制改革,无论在体制层面还是在机制层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三项制度改革的主张也仅仅停留在专家学者的构想层面。
随着卫生事业成为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三医联动”的实质推进已成为必然。然而,“三医联动”新政下医药市场环境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处方药品销售应如何适应这一变革?
医改背景下的医药市场环境分析
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管制将加强
如何看待自2000年以来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政策环境变化?从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到民营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崛起,从药价政策调整到最高零售价多次下调,从药品的地标升部标到GMP、GSP的强制推进(包括GAP、GCP、GLP管理法规的出台),从仿制药品泛滥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从“一药多名”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实施,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面推行到不断遭受质疑、诟病以及目前地方招标管理的各自为政,从治理商业贿赂到《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与药品生产流通相关的政策法规频繁出台,这些政策对行业长远发展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
当“亮菌甲素”、“欣弗”、“免疫球蛋白”以及“甲氨蝶呤”等质量事故相继发生,在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这样一个宏观背景下,政府对医药行业准入、过程监管和退出机制的管制力度必将空前加大,药品生产流通的管制环境将加速形成。
医疗保险制度模式演变将对药品使用产生较大影响
国内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经历了上世纪50年代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1998年推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2003年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今年开始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个阶段。目前是多模式共存。这些模式的递进和演变,充分体现了“人生而平等”的价值理念,体现了政府把健康作为基本人权的追求。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为“低水平、广覆盖”的医保原则提供了一定支撑。在政府将卫生事业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政治追求的前提下,建立在合适水平上的全民医保也就具备了实现的可能。实际上,国家财政部也正在研究逐步提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
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改变所带来的不仅是药品消费市场较快速度和较大规模的扩容,还会带来对临床治疗和用药方式的影响,这将对医师处方行为和患者用药结构产生较大影响。而且,卫生事业的政府主导也将对药品采购模式的演变产生影响,社区用药、农村用药由当前分散采购逐渐转变为政府集中采购,这将是一种可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