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参保人员选择中医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机构、民族医疗机构)将不受数量限制,而选其他医疗机构则只能选择3至4家。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传达出这一信息。
劳保部4措施支持民族医药
“民族医药有鲜明的疗效和低廉的服务价格,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有重要意义。”劳保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李忠在会上表示,居民参保均不受3至4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
此外,劳保部还出台了其他3项措施支持民族医药发展,包括:参保人员使用中药饮片均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特殊情况除外);允许各地在国家的目录基础上,按照15%的比例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在医院制剂方面,规定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的包括中药制剂在内的治疗性医药制剂符合条件的,都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院制剂目录。
有条件医院要设民族医科
18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1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明确要求,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民族医科(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启动了重点民族医院和重点民族医专科(专病)项目的建设。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我国将重点加强民族医院的项目建设,确立了包括藏、蒙、维、傣共8种民族医药在内的10所重点民族医院的建设单位。每个医院,中央财政要投资400万元左右及以上的资金。“十一五”重点加强民族医专科专病,每个专科专病中央财政补助50万元的建设资金。
我国正准备中医药申遗
对于中医中药申遗的有关问题,王国强表示,现在正积极准备资料提出申请,但还有一个过程。其他民族的医药,只要具有申遗的基本条件,都将属申遗的内容。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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