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家搞“小动作”付出代价
为了能多卖点药,不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会派出推销员到医院“做工作”,按照医生开的处方量给“好处费”来促销自己的产品。在此次招标采购中,共有319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因为类似的“小动作”付出了代价。
据李红星介绍,319个在医院搞“临床促销”、“回扣”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此前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被发现有“小动作”,在此次药品招标采购中,这些企业的382个中标产品,招标采购办公室对其中标价格硬性下调了5%,以作为处罚。
中标药品下月起全部上柜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等单位的联合要求,2008年的1月1日起,全省的1074家县及县级以上医院,必须全部执行药品新的统一中标价格。也就是说,从下个月的1日起,患者就能够在医院药房买到中标的便宜药。
所有没有中标的药品,必须于2008年的1月底,全部退出上述1074家医院的药房。在1月底前,参与此次招标的所有医院必须和药品中标企业,签订完购销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一律不允许采购和配送。
从今年开始,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药品中标的价格和统一零售价格,以接受患者的监督。
药企信誉差两年不准投标
医院通过招标采购的药品,长期压着款不给企业钱,企业嫌中标药品利润太低,不给医院供药,类似的问题是以往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顽疾”。
为了维持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成果,对于医疗机构购进中标企业药品的回款以及企业行为,招标办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称,我省目前正在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有“促销”、“回扣”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企业经营不良记录,两年内,企业不允许参加河南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药品配送不及时、不到位、更换品种和规格等行为,也都将及时记录,并做出相应处罚。
医院信誉差行风重点评议
医院也必须严格遵照公平交易和诚信规则,与中标(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从收到药品企业供应的药品起,60天内必须结清药款。此次招标后将采取“医院承兑、企业贴息、银行配合”的措施,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医院拖欠企业药款的问题,即医院收到药品当月向企业开具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根据需要采用贴息提前支取或者按期兑现,而医院的所有药品,都必须通过省医药招标采购网进行采购,严禁标外采购。
对于无故长期拖欠企业药款的医院,将在全省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进行重点考核。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