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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非法收购站惊现33.5吨医疗垃圾
www.yongyao.net  2008-1-30 11:57:18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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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有效处理危险废物

撒贝宁(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这是比较大的一起非法收购医疗垃圾案。现在当事人被以涉嫌储存危险物品罪刑事拘留,那么这样一个罪名是怎么回事?

别涛(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储存医疗垃圾情节比较轻,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就首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收储危险物质的包括含病原体这类危险物质的,因为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处以15天以下的拘留。造成污染的,就构成非法储存危险废物罪。要适用《刑法》的规定,最高处以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撒贝宁: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这样一种危险废物,是怎么来通过制度保障它能够得到有效处理的?

别涛:全国人大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又专门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证管理条例》,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也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和标准,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医疗废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

医疗垃圾有严格的处理流程

撒贝宁:可以说,控制这种医疗机构产生的垃圾,法律框架是非常明确的。但是具体落实到我们的处理过程当中,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

别涛:对医疗垃圾的控制可以分为内和外。医院之内,是医院内部负责卫生部门监管。首先,在医院里应该有专门的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管理岗位或者人员来负责这项工作。其次,具体科室的各个医护人员对其在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当及时收集、分类储存,然后集中地交存。这些应该有专门登记,登记必须有资料的保存,这些医疗废物的数量、种类、流向都应该有详细的记载。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医疗废物应及早地移送给专门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置,而且这个处置机构应该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资格,并从环保部门获得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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