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贝宁:在两个部门交接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是不是可能会出现一些疏漏?
别涛:有可能。但是法律设计有一些衔接程序,法律上有一个制度叫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制度。这个联单应该是随同医疗废物一起流动,就跟医疗废物的身份证一样。
通过监管提高医疗机构责任心
撒贝宁:从记者调查来看,重庆有关部门对医疗垃圾的管理情况不是特别乐观。
别涛:我认为,这暴露出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和监管部门有失职的地方。我们有必要加强抽查,每年抽查一下医疗废物的处置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然后把这些结果公开,推动这些医疗机构正视国家的法律法规。
撒贝宁:如果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医院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别涛:医院最高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责任人员,轻则警告、责令改正,甚至降职、撤职,如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撒贝宁:2008年或者说是未来,咱们环保部门对于医疗垃圾处理的态度以及举措是什么?
别涛:我们想推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风险的责任排查制度,还有一个就是要加强对医疗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公开,促使企业感到一种压力,要加快整改。而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的,不要手软,要严格查处。只有通过查处,才能推动更多的人来自觉遵守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撒贝宁:这样一些医疗垃圾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危害的可能不仅是一个或者两个人。所以,无论是参与到这个事件当中的回收机构,还是产生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也好,都应该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这件事情,确保这些医疗垃圾在使用之后能够得到有效的安全的处理。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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