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发芝的腹腔流血不止,需要用纤维蛋白原进行止血,而这种药非常稀少,只有浙医一院才有。已是深夜,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法弟四处托人,把浙医一院药剂科相关负责人从床上叫醒,直接从浙医一院药房取药,1小时后,4瓶纤维蛋白原被送到德清县人民医院。
接着,周发芝的血小板也出现异常。徐同珊马上与湖州方面沟通,在高速公路出口处“拦截”下由杭州市血站发往湖州的10个单位血小板。后来,发现还需要更多的血小板,不得已,再向湖州方面争取了10个单位的血小板。此时,已是凌晨2时,周发芝的血压终于开始稳定。
1月12日早上,副院长俞计明与6位医生一同护送周发芝转往浙医一院。目前,患者正在浙医一院康复中。
“生命高于一切”
主治医生代替家属签字行为,以及他们在没得到家属同意而请专家动手术救人,是不是存在“违规”,这在卫生系统和社会上引起了争论。
有的医生认为,即使是用手术抢救生命,也应征得患者家属签名同意,否则就有“违规”的嫌疑。但更多的医生不同意这种看法,抢救小组组长徐同珊认为:医生尊重生命应当高于一切!挽救了一条生命,我们认为是值得的。
对于医生们的救人行为,县卫生局局长王晓春认为,县人民医院两名主治医生在常务副院长、抢救小组组长徐同珊的指示下所作出的职务行为,其实与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并无矛盾,而且手术前他们已请示县卫生局,在场的副院长也得到了医院法人代表的许可。
王法弟认为,那怕只有一丝活着的希望,作为医生对待生命,只能负起责任,不能回避。更何况,我们所有的法律和条例,都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基础之上的,因此,德清医生敢于签字对生命负责,尽管行为有点非常,但希望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