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余先生喝酒后呛咳不止,送到市内某三甲医院治疗时,该院延误治疗,未及时转到相关专科治疗处理,导致余先生死在病床上。渝中区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14.8万余元,目前院方已支付完赔偿金。
法院透露,2006年2月1日正值新春佳节之际,许多人都在走亲访友。这天晚上,市民余先生也和亲朋好友一起举杯畅饮。不知怎么回事,余喝了几杯就呛咳起来。因呛咳不止,被家人送往南岸区长生桥医院。但该院医生也没招,余又出现头晕、乏力、晕厥等症状。无奈之下,他被转入市内某知名的三甲医院治疗。
该院把余先生收治在心内科,第二天转入消化内科。消化内科通过查胃镜发现,他食道下段近贲门口见一巨大的瘘道,有气体进出。医生认为找到了病因,遂将其转到普外科治疗。2006年4月4日,余又被转入胸外科,医生为其做了左下胸肋床胸腔闭式引流术。同年5月14日,余身上插的引流管不断有鲜血引出。因抢救无效,余先生死亡。
余的家属认为,该医院没有对患者的病进行及时、必要的检查,导致其一直没得到对症治疗。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院存在误诊、隐瞒病情、手术失败、消极治疗等方面的过错,所以他们起诉医院要求索赔32万余元。
医院认为,他们一直都在对症治疗,入院几天后就诊断出自发性食管破裂。整个治疗没有违反医疗操作规范,也不存在误诊和隐瞒病情的情况,他们没有过错。
诉讼中,法院委托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专家鉴定后对医院的医疗行为分析称,自发性食管破裂的诊断有难度,患者早期症状不典型,但医院不能因为在节日期间就推辞必要的检查。由此可以认为医院存在延误诊断行为。而一旦作出了自发性食管破裂的明确诊断后,就应转胸外科实施救治。该院有胸外科,却把余先生转入普外科。当患者病情严重时转入胸外科时,病情已经难以控制。同时,医院在治疗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使患方失去了早期选择手术治疗的机会。所以,专家的鉴定结论是:医院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法院据此判决医院赔偿14.8万余元,并承担6000多元诉讼费。
昨天(20号),患者家属的代理律师称,目前院方已支付赔偿款。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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