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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农民住院治疗费可报销核销部分的10%
www.yongyao.net  2008-1-8 14:56:0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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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局了解到,洪山区今年获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该区的13余万参合农民到乡镇卫生院或到一、二级医院看病的补偿比例全部提高10%。

武汉市卫生局农卫处处长孟翔燕透露,今年国家还有望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国家拟定的补助标准为40元。

变化:非定点医院可报销部分费用

洪山区卫生局透露,从今年起,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从2007年的60%提高到70%。作为一级医院的葛化医院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50%(费用在101元—2500元)和60%(费用在2501元以上),比2007年增加了10%。三级医院的起付线从2007年的500元调整到1000元。

以往,农民自行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一分不报,从2008年起,洪山区的农民凡住院治疗费用起付线在4001元以上,可报销核销部分的10%,封顶线为1000元,每人每年仅限一次。

洪山区卫生局新农合办工作人员说,外出务工的农民在武汉市外因病急诊住院治疗,报销比例降低一半。

变化:产妇分娩一律补偿350元

目前,有少数农村的产妇为了省钱,选择在家中分娩,易发生医疗事故。为了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洪山区卫生局规定,农村产妇无论到什么级别的医院分娩,一律获得350元的补偿。如果发生合并症的,纳入住院报销范围,按所住医院级别及费用情况给予报销。

洪山区卫生局还透露,今年还新增了几个报销种类。如参合农民的CT、彩超检查费用的50%给予报销。使用中草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各级医院指定报销比例上提高5%。

变化:精神病新列补偿病种

据介绍,今年把精神病新列为慢性重症门诊补偿病种。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和相关检查以及肾透析、慢性重症肝炎及肝硬变、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等9种疾病患者,都能享受40%的报销比例,全年封顶线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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