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这句话曾被写入2007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使得全国数以亿计没有享受医保的百姓看到了希望。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到2020年的卫生发展目标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然而,随着城市人口的流动越来越频繁,老年人成为流动人口中不可忽视的群体。异地养老后的医疗问题成了困扰他们的难题。
据了解,我区老年人口以每年3.2%的速度递增,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55.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9.2%,参加医疗保险的离退休老人超过20万,在异地养老的离休老人就有2000多人。若按60岁以上老人有10%异地居住,那么,全区有5万多老人涉及异地医疗问题。
据资料显示,老年人发病率比青壮年要高3-4倍,这些身处“异地”老人的医疗如何保障?得了病回去治显然不现实,对心脑血管之类的突发性疾病更不可能,可是在异地,医保卡是既不能买药更不能看病的“地方粮票”。
从玉泉营农场退休的许进忠老人,就曾有类似遭遇,退休后同老伴一起随女儿到银川居住,一次老伴偶感风寒,他拿上老伴新办的“医保卡”去买药,药选好去交款,卡在电脑上怎么都不显示,收银员让他交现金,还很不高兴地说他的卡是“黑卡”。
老人心里纳闷,医疗保险是国家给予百姓的医疗保障,为什么在异地就不能使用?为什么不能象银行卡那样可以全国通用?
为了解决这一困扰异地养老的医疗问题,许多省份已采取变通的措施,“通融”异地居住老年人在居住地看病就医后,由原来医疗保险管理的地方定期给予报销。宁夏对此也出台了相关政策:
在《异地离休干部须知》中明确规定,离休干部异地门诊就医,就近选择1-2家乡镇以上规模的定点医疗机构,由离休干部原单位向自治区离休老干部医疗保障办公室备案登记,如需变更要及时通知备案部门;报销费用仅限于定点医院非定点医疗费不予报销,超出国家给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部分,门诊、住院参照我区离休干部用药管理、诊疗项目管理等文件实报实销。但无论门诊或住院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关的病例、医嘱、票据等资料。每半年寄至原单位,由其到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公室审核报销。
退休老人除了在报销时间和提供的报销手续上与离休一样外,在医疗费用报销上则明显不同。
异地安置的退休老人,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自其本人交回医保卡后,将其应得的医保金通过原单位每年一次性打入个人账户,门诊费用无论超支与否,全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