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哭笑不得的鉴定结论
法院受理案件,随后委托相关的机构对王玫及其孩子分别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04年底、2005年初,王玫及其孩子的鉴定结果出来。鉴定机构认为:“王玫产后不适症状与产钳助产术无因果关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与此同时,鉴定机构指出:“医方存在的缺点:多次上产钳加重了对产道的损伤。”鉴定机构对此作出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脑瘫+癫痫=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拿着手上有关女儿的这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王玫哭笑不得。
据她的代理律师王金宝介绍,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系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护理依赖,生活能自理”,怎么会是这个结论?
王金宝说,在现有的医学水平下,脑瘫是不可能完全治愈康复的,彻底治愈癫痫的希望也尚未实现,临床上所谓的治愈也只是在坚持服用药物的情况下,控制其发作的频率,亦即癫痫病人存在终身的医疗依赖。为此,他们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
去年4月,在法院随后委托北京的一家鉴定中心对王玫孩子的法医学鉴定中,鉴定结论肯定了王金宝的看法:“王玫孩子需一人陪护,需长期服抗癫痫类药和脑神经营养类药物。”
对此,被告医院认为,对王玫的诊疗过程符合医学常规,不存在任何过失或者过错,而对王玫的女儿,就应根据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并以此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至于王玫提出重新进行鉴定,我们认为没有必要。”
在责任基本明确的情况下,被告医院与王玫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了和解方案:医院一次性支付王玫及其女儿医药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50.5万元;王玫及其女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07年12月18日,法院出具的这份调解书为这起纠缠近5年的案件画上了句号,然而案件外,王玫仍需面对孱弱的身体、残疾的女儿以及支离破碎的家。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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