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却未满规定年限,不能按月领取养老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今年将可以补缴社保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限。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视察北京社保情况,市劳动保障局表示,今年将填补这段社保空白,“超龄人员”在补缴社保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或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新的缴费规定将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规定,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仍有不少市民由于工作变动,或者灵活就业者等自己缴费的个人原因,耽误了缴费时间,到了退休年龄因为缴费年限不足,被视作“超龄人员”,将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或享受退休人员医保报销待遇。而今年,市劳动保障局将自3月1日起,允许“超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继续缴纳保费。
养老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参保人员按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满15年。如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仍不满足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也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按一定比例缴纳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保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按7%的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延期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但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要求的,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保费。补缴后
基本养老金将不低于最低标准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保费至规定年限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