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一,“新农合”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一是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二是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三是形成了符合各地实际的统筹补偿方案,建立了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场结算报销医疗费用的办法;四是建立了有关方面和农民参与的以基金运行、审核报付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五是形成了医疗服务、药品供应等方面的规范,建立了与“新农合”制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医疗救助制度。
第二,“新农合”对农民健康的保障作用逐步显现。参合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率有所提高,特别是住院服务利用率明显提高。
第三,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问题得到一定改善。为了解决贫困人口的看病就医问题,国家在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也同步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形大为改善。过去,许多患病农民因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而放弃了生命的尊严,社会上流传的“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做个阑尾炎,白耕一年田”可谓是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真实写照,通过“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第四,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
旨在寻求“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农合”从2002年试点迄今全面推开己有6年。诚然,“新农合”制度还存在着不足和缺陷,比如如何把生大病与农民就医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何提高医疗标准,让农民“出小头”;如何提高农村医护人员的素质和待遇,提高医疗卫生硬件设施水平;确实加强对农村医保基金的管理,不至挪作他用,在城市打工的农民与“新农合”制度接轨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逐步去解决。正如卫生部长陈竺所指出的:应把“新农合”制度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把造福于农民的实事办得更好一些。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