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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www.yongyao.net  2008-3-10 14:05:30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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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㈠ 药士(中药士)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业满1年。
2.高中(含职高、卫技校)毕业,并以“师带徒”方式从业满5年。
㈡ 药师(中药师)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士(中药士)证书满5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者。
㈢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7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6年。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4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者,从业满2年。
五、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1.考生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件原件和必备的资质证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下载“考生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专业和级别、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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