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医保体系的建立
上世纪60年代建立起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改革开放而解体。从现代医保制度角度回顾,1998年前,中国人口被分割为两部分:拥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他们享有公费医疗的权利;其他的,就是自费医疗人群。
曾经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的熊先军回忆,1998年城镇职工医保——三大医保体系的第一个建立的起源,在于配合国企改制。
以1998年国务院4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国企职工正式从公费医疗人群剥离出来,进入新成立的城镇职工医保体系。文件中这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单位与职工两者相加之后的缴费,大约只占到职工工资总额的8%,是公务员这个比例(40%)的五分之一。
“作为城镇职工,一年所缴纳的医保费用总额平均约为1100~1200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一位研究人员对记者说。与公务员的华屋相比,城镇职工医保只能称得上是草屋。
后来推出的另两大医保体系——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则是质量更差的草屋了。前者每年的保费约为250~300元,后者约为100元左右。
具体到报销比例,公务员由于财政兜底,平均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90%左右;在城镇职工医保体系那里,这一比例是70%~80%,在城镇居民医保体系(俗称一老一小,指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那里是50%左右,到了新农合那则只有30%左右。
三大医保都是有封顶限制的,例如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针对老人和儿童做了不同的限制,前者为7万,后者为13万。
此前,卫生部医政司原司长于宗河曾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对这一等级制度提出批评:政府应该保证每个公民的最基本的国民待遇,不应厚此薄彼。
他以上海的医保制度改革举例,公务员们在本世纪初即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考虑到福利刚性,公务员再另有医疗补贴,“起码逻辑上理顺了”。
但他同时也承认,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多年来中央部委一直以各种借口不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成为改革的阻力之一。
“目前还有至少2。5亿人没有参加各种形式的医保,所以政府的重点在于雪中送炭。”王保真说。
熊先军坐在办公室里算了一笔账:城镇职工医保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政府除了在缴费部分免除税收,并无其他扶持;但在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方面,财政缴费占到了七到八成。“比如新农合,100元中,政府出了80元;北京的城镇居民医保,政府出了1400元当中的1100元”。
“财富的流向,应该说还是正在向弱势群体倾斜。”熊先军表示。
在草屋搭建之后,由于多种医保制度并存,其中的缝隙与重叠变得不可避免。尽管政府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农民工两边都不参保或者两边都参保(城镇职工医保与新农合)的事例在各地都曾出现。
“我们也正在研究相应的办法,但解决起来绝非一朝一夕”,熊先军说,“新农合启动的时候标准只有50元,现在是100元左右,说明草屋正在加固。”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