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一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司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媒体刊发和播出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不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版本,而是擅自篡改后的版本。
代言人现身说法属违规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之前,必须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企业在拿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以后,可以在全国媒体发布,但发布时不得篡改经批准的广告内容。药监部门只批准了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瑞梦牌百草减肥茶”的3个广告审批号,包括一个电视版本、两个文字版本。但该公司在全国刊发的都不是这3个版本。消费者看到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与经过审批的广告版本有极大区别。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经过审批的电视广告样本,画面只有15秒,并无“藏秘排油”或藏茶成分的文字、画面内容。另外,按照国家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以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藏秘排油”减肥茶电视广告,在播出时不仅出现了代言人和消费者现身说法推荐产品,还使用了绝对化的语言;“藏秘排油”减肥茶刊登在众多平面媒体的广告,也将百草减肥茶减肥、调节血脂的保健效果夸大成神奇的“藏秘排油”减肥概念,称不但能排出油腻宿便、消除口臭,还能抹平大肚子,使皮肤光泽,不会有任何副作用,安全、快速、不易反弹。这些误导性的广告用语,都是国家相关规定中明令禁止的。
简短一评
赚钱的为啥有意见
据新华社电新华每日电讯昨刊登吴建路、林晓蔚撰写的“每日一评”《“排油茶”事件,赚钱的为啥也有意见》:
“藏秘排油茶”风波最近闹得沸沸扬扬。但郭先生还在博客里高调辩护。印象颇深的理由有二:一为“倘藏秘排油有这多的不是,那我们的相关监察部门(似应为监管部门——笔者注)竟然放纵其一年之久,在全国大卖,就是这么为人民服务的吗?”其二为“所有相关的减肥产品若照这种方法挑错,全都适用(原文如此,未核实——笔者注)。是全办还是只办郭德纲?”
市场监管失责,连从中渔利者都有意见,这事是不是有点像相声?明星为某产品代言,就是帮着商家“卖”产品,话满满地说出口了,对效果难道就没连带责任?
对明星口无遮拦地为产品代言,仅“口诛笔伐”,或者进行道德批判显然是不够的。据了解,国外名人代言不实广告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排油茶”事件真相如何,还有待有关部门调查。不过最好快点,要不我们真担心赚了钱的人还要告有关部门失察呢。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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