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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中国兴奋剂专项治理不是奥运前的应时之举
www.yongyao.net  2008-4-8 12:01:34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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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和兴奋剂专项治理情况并答记者问。

颜江瑛介绍了兴奋剂专项治理的有关情况,她说,2007年10月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此专门成立了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并对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进行重点部署和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

颜江瑛指出,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进一步开展生产经营兴奋剂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行为,加强查验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除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监督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包括兴奋剂及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有关产品、违法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及工具设备,查封有关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的,以及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予以处罚,撤消相应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府的上述措施并不是奥运会前的应时之举,而是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全面强化兴奋剂管理,大力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强化兴奋剂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世界反兴奋剂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开展兴奋剂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强化兴奋剂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兴奋剂治理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离不开舆论的有效监督。在此,特别欢迎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兴奋剂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进行监督。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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