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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医保改革 门诊费用可报销六成
www.yongyao.net  2008-4-30 14:31:1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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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将增设门诊医疗保障,届时所有医保参保人将可报销60%的门诊费用,而且不设封顶线。这是记者在4月29日召开的"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从7月1日起,东莞将进行新一轮的医保改革,在东莞市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医保制度。届时,所有的参保人都将按照相同的标准缴纳医保费和享受医保待遇,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增至95%,而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年度报销额度也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5万元,增至每人每年4万元。

本次医保改革增设了门诊医疗保障,并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开通。届时,东莞市所有在镇属单位办理参保的人员、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在市属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子女,全部都能够享受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参保人病情需要时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按规定享受60%报销,而且不设封顶线。

另外,此轮医保改革后,所有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都被纳入了新的医保体系中,而所有的医保参保人都将按照统一的标准缴纳医保费和享受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增高

此轮医保改革政策调整后,不仅增设了门诊医保,而且普通医保待遇水平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年度报销额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万元,增加了5000元,增幅为14.3%。而城乡医保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70%提高到95%,住院医疗报销费用仍居全国最高。

另外,城乡居民特定门诊的待遇标准也调整到与企业职工一致,并且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例如患高血压的城乡居民实际可报销费用由原来每年600元提到了3000元,患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的城乡居民实际可报销的费用则由原来每年3000元提高到12000元。

而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也将从60%提高到65%。

财政每年补贴2.3亿元

据了解,医保改革后的医保费将按照"多方筹资,财政补贴"的形式进行筹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筹集,其中住院部分缴费率为2%,门诊部分缴费率为1%。市镇(街)财政补贴按原城乡医保中市、镇(街)分摊比例实行。

由于2007年东莞市社会平均工资尚未确定,因此2008年7月~2009年6月,住院部分仍然按照原来的办法进行筹集;而从2008年10月~2009年6月,增设了门诊医保后,门诊部分暂时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固定标准计算缴费。

另外,此轮医保改革后,医保基金将不再建立个人账户,而是实行医保基金的全市统筹。据有关人员介绍,若以2008年底计划扩面后的参保数据计算,政策调整后,东莞市财政需对职医保和城乡医保参保人共补贴2.3亿元/年,将比原来增加约0.9亿元/年。

定点就医 逐级转诊

据了解,此轮医保改革,有关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都仍将按照原规定执行,而门诊医疗的医保则有一定的调整。

政策调整后,医保参保人将会按照属地原则,指定一家村(居)委会辖区内的社保定点社区卫生机构就医,属地没有的则指定相邻的社区卫生机构。

同时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将会依病情需要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转诊。转诊顺序为:先从指定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再转诊的,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若病情急需,可直接从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到其他医疗机构。

参保人就医时,需符合定点就医和转诊原则、《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药品目录》、《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等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将有参保人自行支付。

五类人员参保有特殊

1.持有金卡的参保人(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以及待遇水平暂时不做任何变动。

2.因企业专制等原因选择一次性缴纳退休后住院医保费职工,门诊医保费将指定相关的衔接政策。

3.按月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以医疗补助金的形式,由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社会基本医保费。

4.申请异地居住的参保人,门诊医保费将每年一次性返拨其银行个人账户,供参保人门诊就诊使用,不再享受东莞市门诊统筹待遇。

5.东莞市的低保对象,将安排专项资金全额补助其参加医保。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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