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产前保健:多数患者在孕前已明确诊断而及时治疗,妊娠均可获良好结局,如健康教育及孕期保健的重要性未被普遍重视,个别肺结核重度患者,一旦怀孕可发生不良后果。
2.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未经治疗者,应在孕6~8周内,行人工流产术后 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妊娠。
3.药物治疗:妊娠期已不主张应用链霉素。Dnider等1980年指出,在206例孕期应用链霉素治疗肺结核患者中,其婴儿有34例有听神经受累致使有听力减退或完全丧失,所以在孕期不可再使用链霉素治疗。
孕期结核病的第一线药物为异烟肼(INH)、乙胺丁醇,如再加用维生素B6则可防止INH对胎儿潜在的神经毒性,所以INH与乙胺丁醇在妊娠各期为首选药, 第二线药物则以利福平,氨硫脲或卡那霉素为主。利福平在孕16周以后使用则更安全 用药的疗程为病情基本控制后,再继续应用1~1.5年。对于伴有高热 毒性症状明显的患者,可用对氨水杨酸12g加于5%葡萄糖液500ml中,每日静脉滴注 持续1~2个月;待病情好转后,再选用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
4.产科处理
(1)孕期处理:凡是病情可以妊娠者 抗结核治疗和孕期保健必须同时进行。对严重患者应在结核病疗养院或家中对她们行孕期保健检查,特别注意精神安慰和鼓励 ,消除思想负担,有利防止高血压等妊娠并发症。
(2)分娩期的处理:产程开始更注意热能的供应和休息 防止由热能供应不足或精神紧张而引起的宫缩乏力。第二产程多需产钳或胎头吸引器助产,以免疲劳过度使病情加重 如需剖宫产者,均行硬膜外麻醉为妥。产后注意出血感染
(3)产褥期的处理:对于活动性肺结核产妇 必须延长休息和继续抗结核治疗及增加营养,并积极防治产褥期感染。新生儿应与患母隔离 并及时接种卡介苗。如果产妇为播散性肺结核患者,则其婴儿需用INH每日15~20mg/kg 持续1年;如果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及胸片均阴性,则可用卡介苗;如皮肤试验阳性而胸片阴性,则需继用INH1年;如皮肤试验及胸片均为阳性 则需另加他抗结核药物。
必须注意的是如遇有产后原因不明的发热 不能以宫内感染解释,则应考虑是否有肺结核病灶的扩散,应进一步行胸片检查 明确诊断。
5.预防
(1)加强卫生宣教做好卡介苗的接种工作 在肺结核活动期应避免妊娠;若已妊娠,应在妊娠8周内行人工流产,1-2年后再考虑妊娠 既往有肺结核史,或与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均应在妊娠前行胸部X线检查 以便早期发现及处理。
(2)加强产前检查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以便在治疗期间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和及时发现妊娠期并发症。
来源:用药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