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人权文件
www.yongyao.net  2008-5-6 13:49:27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现行的众多法律文本包括:

(1)普遍性的文件

1948年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  避免和惩罚种族灭绝罪公约

1966年  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

1966年  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

1981年  关于消除所有形式对妇女歧视的公约

1984年  关于反对酷刑和其它残酷、非人道或羞辱待遇及惩罚的公约

(2)地区性文件

1950年  欧洲人权公约

1969年  美洲人权公约

1981年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

“核心”部分

国际人权文件包括一些条款,授权国家在面对严重公众威胁时,暂时撤销公民的一些权利。每项条约所载的若干基本权利除外,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受到尊重,不论所载属于哪一项条约,都绝对不能撤销。特别包括生存的权利、禁止酷刑及不人道处罚或待遇、奴隶及奴役,以及法律原则及法律的不可追溯效力。这是各国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是冲突或内乱时,都必须尊重的基本权利,被喻为人权的“核心”。

结合之处

由于国际人道法正好适用于武装冲突的特殊情况,国际人权法中规定各国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尊重的内容(即“核心”部分),其趋向与国际人道法所提供的基本及法律保证相吻合,例如,禁止酷刑及草率处决(参见第21页,《第一附加议定书》第75条及《第二附加议定书》第6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