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学习培训 > 考前培训 > 考试动态 > 正文
江西200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www.yongyao.net  2008-5-5 17:22:32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关于做好江西省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举行。

执业药师报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9:00—5月22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5月22日—5月23日;网上缴费时间:资格终审通过后,即可在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25日17:00。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为:10月12日9:00—10月17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按照《200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1),各地要切实做好考试及报名的宣传和资格审查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二、资格审查。请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考的资格审查工作。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办法:

本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附件2)。

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下载打印所填《报名表》。

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格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省直、中直单位在南昌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资格初审后,到省人事厅(考试)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人事厅将在南昌市二七北路266号中国江西人才市场三楼合署办公进行资格审查)。省直、中直单位在南昌以外的按属地原则报名。

确认合格的人员须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上缴纳考务费用。

五、资格审查和确认时,报考人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贴在报名表上),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备审。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考试考务费为58元/科。

八、考试用书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积极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江 西 省 人 事 厅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