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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www.yongyao.net  2008-5-5 16:58:32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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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8年5月8日至6月8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当地药品监督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试卷印制及作答方式等具体操作办法是:

(一)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科目,印制成一份试卷。

(二)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试卷印制与去年相同,即按药学、中药学专业分开印制。

(三)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专业知识(一)试卷按药学、中药学专业分开印制。

(四)专业知识(二)作了调整: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剂、药化部分,取消生药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部分,取消中药药理学部分。药学、中药学专业各为一份试卷,且分开印制。

(五)药事管理与法规试卷及试卷袋右上角标有“管理、法规”字样;其余六份试卷及试卷袋的右上角分别标有药学或中药学及科目简称字样。如:药学专业(一)、药学专业(二),综合.药学;中药学专业(一)、中药学专业(二),综合.中药学等。

(六)题型与作答方式、试卷(答题卡)的回收与密封等具体操作办法与去年相同。

五、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有关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六、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

七、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八、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可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缴费,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留存5.00元,其余经费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设考点、考场的地区,考务费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划拨。

九、考试辅导教材的征订与发行与去年相同,仍由新华书店全国统一出版发行,可由各地新华书店统一征订。

十、2008年全省执业药师考前培训工作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生可直接与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网址:http://pharmcay.scu.edu.cn,联系电话: 028-85501628,胡老师)、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网址:http//210.41.222.131,联系电话:13882087867,联系人:吴老师)联系。

十一、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川人发〔2003〕56号文件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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