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医保待遇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推出的新措施,也把来厦务工人员列入了受惠的范围。
以往,在厦外来工其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完全由个人现金自付。根据新政策,今年7月起,外来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也可以支付了。其具体的支付标准是:社会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而根据外来工参保的年限,新政策同时规定了外来工门诊社会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0元;6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00元;2年以上5年以内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0元;5年及5年以上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
此次调整,将使厦门市53万参保的外来工从中直接受益1亿多元,并进一步缩小外来工与厦门本市职工在门诊医疗待遇上的差距。
未成年人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新政策还规定,7月起参保的未成年人在门诊就医时,不再有1000元自付金额的起付标准。这意味着,未成年人门诊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今后也可以报销了。同时,1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也大大提高了。
其具体的标准如下: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未成年人门诊医疗费,1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原先的个人完全自付调整为报销35%;1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到45%;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到55%;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由原先的60%提高到65%。同时对连续参保的未成年人和城镇居民,其门诊报销比例可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五个百分点。
这项政策可让26万多的参保未成年人受益,预计可减轻参保家庭近1000万元的门诊医疗费负担。
困难人员自付医疗补助提高
根据新规定,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困难人员的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新标准将提高到:在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补助。同时规定,年度内补助的最高限额为10000元。
通过这一优惠政策,预计可减轻厦门困难参保人员近500万元的门诊医疗费负担。
来源: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