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及农民的医疗保障政策,主要是为了解除农民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近年来,大港区委、区政府把“新农合”工作列入二十项民心工程中,立足区情民意,把此项工作作为大力改善农民生活的德政工程来抓,全区上下不断创新招法,强势推进,使得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民参合率不断提高,筹资水平稳步增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全区10万农民筑起了一道大病医疗风险屏障。
2007年,大港区参合率近90%,已有3226名因病住院的农民获得合作医疗补偿,总计补偿合作医疗资金601万元,人均补偿1863元,合作医疗的重要保障作用已在全区农民生活中初步显现。据统计,截止到今年4月底,全区参合人数为93859人,参合率为97.57%,其中港西街、古林街、中塘镇参合率达到100%。今年已补偿1397人次,发放补偿资金284.6万元,其中补偿2007年度647人次,共计108.3万元;补偿2008年度750人次,共计176.3万元。
政府支持,“新农合”高效运行
建立并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彻底解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根本途经,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大港区自2003年被列为国家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后,既转型为全区统筹管理的新型合作医疗运行模式。几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逐年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农民报销额度、降低起付线。全区“新农合”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参合意识,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的基础上,取得了“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农村卫生事业得发展”的显著成效。今年,市、区政府又较2007年加大了财政扶持资金力度,大港区人均筹资标准由原115元/每人增加到135元/每人;市财政由2007年补助标准20元/每人提高到30元/每人;区财政由2007年补助标准5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60元/每人/每年。“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变成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带给农民,要让我们大港区的农民在面对疾病的时候不再犹豫,不要因为疾病而再度贫穷……”无论是在“新农合”工作会议上,还是在相关会议上,抑或实际工作中,区委、区政府总是这样要求工作人员。
深入宣传,“新农合”深入人心
“‘新农合’要交多少钱,有什么好处,报销是否方便,是不是变相收费?”这些都是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最关心的几个问题,也是导致少数群众持观望态度的原因。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在今年,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和管理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并要求各街镇成立“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参合工作的发动宣传,各村成立“新农合”工作推动小组,负责具体参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