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根据省发改委下发的通知,自7月1日起,郑州省将对甲肝、成人乙肝等14种第二类疫苗销售价格实行流通环节差价率控制政策,以控制第二类疫苗在流通环节中增加的费用,降低疫苗销售终端的价格,使公众受益。此外,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次2.50元。
据报道,第二类疫苗属于有价疫苗,这类疫苗市场是各企业争夺的焦点。国内个别地方狂犬病疫苗等第二类疫苗销售价格非常混乱,各环节随意加价。有的疫苗从出厂到接种人群,加价率超过100%。自7月1日起,我省将对第二类疫苗流通环节中的加价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在不突破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实行流通环节加价率控制的方法。
按要求,省疾控中心统一组织供应的第二类疫苗,省疾控中心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6%的加价率供应下级;市疾控中心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10%的加价率供应下级;县(区)疾控中心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15%的加价率供应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20%的加价率向适宜接种人群接种。基层疾控机构直接从疫苗生产企业和符合准入条件的疫苗批发企业购入的第二类疫苗,从出厂环节到接种单位购进环节,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25%。接种单位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20%的加价率向适宜接种人群接种。
名词解释
什么是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国家免费提供、公民免费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还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则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水痘减毒疫苗、流行性感冒疫苗、狂犬病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痢疾疫苗、肺炎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等,还包括国家免疫规划对象以外人群接种的乙肝疫苗、甲肝疫苗、麻风腮疫苗等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遵循公民自觉、自愿、自费的原则,费用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承担。
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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