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在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针对一些地方制造“冰毒”犯罪情况突出的情况,及时调整禁毒工作方针,将“三禁并举”的方针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
“四禁”并举符合毒品问题的发展规律,符合我国的毒情和综合平衡的国际禁毒战略;吸毒、贩毒、种毒、制毒互有联系,相互刺激,互为因果;目前我国吸毒、贩毒、种毒和制毒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并存;近年来,国际社会已经注意到减少供应与减少需求同等重要,提出减少需求与减少供应并重的原则。所以,坚持“四禁”并举,就是减少毒品供应与减少毒品需求的统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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