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近日印发。卫生部医政司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规定》进行了解读。他说,《规定》总结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14年来的基本情况,适应了当前规范卫生行政审批行为、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的需要,将从行业入口上控制当前医疗机构数量过多、过滥的现象。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放开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越来越多。其中也出现了医疗机构数量失控、质量下降的情况,“诊所一条街”、“诊所比厕所多”、“广告医院”等现象引起社会关注和群众的不满。新规定正是针对目前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对策。
没做规划无权批新机构
《规定》明确,没有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规划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新审批设置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规划,否则不得批准。
解读:当前的医疗机构不是太少,而是太多,甚至泛滥,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诊所一条街”的现象。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审批没有规划。新规定强调规划的意义就在于从源头上控制医疗机构数量过多的情况。
有了书面文件还要过现场审查关
《规定》要求建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要组织现场审核专家组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基本设施以及执业人员资质、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解读: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现场审查的内容,从硬件到软件都要现场审核。条件要符合要求,人员要考试考核,避免申办人员以书面材料蒙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也是新内容。
没标准的专科医院不许批
《规定》明确,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批准设置卫生部未明确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
解读:一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专科医院的审批上较乱,批准后给卫生监管带来很大麻烦。新规定明确只有卫生部有制定基本标准的权力,地方不得擅自批准。
开胸、开颅不是谁都可以做
《规定》要求严格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专科医院原则上只能核准与其所属专业相关的诊疗科目。
解读:有的医疗机构申请了专科医院,但是什么都干,妇科、骨科、神经科,无所不包。有的乡镇卫生院也敢做开颅手术,严重危害医疗安全,要严加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