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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关于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的举措释疑
www.yongyao.net  2008-7-22 15:14:38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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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方式有没有改变?

答: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个人账户按月划拨,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一方面体现了保险制度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能及时调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基数,既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减少了基金流失,可以更好地集中基金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考虑到退休(退职)人员存在经济收入不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等实际困难,自2008年7月1日起,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将每半年预划拨一次,退休(退职)人员需缴纳的5元/月的医疗救助基金同步实行每半年(30元/半年)从预划的个人账户金额中代扣代缴一次。今年下半年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账户已经预划拨到账。在职人员个人账户仍每月划拨一次,需缴纳的5元/月的医疗救助基金按原办法缴纳。

六、参保人员到社区看病有什么优惠?

答:这次医保改革方案,着重引导“小病和康复进社区”,缓解“看病难”的矛盾,今后,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药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药费补助的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次住院门槛费由原来的600元降低至500元。同时,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可以成为医保定点单位,并开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服务功能,参保人员到社区看病将更加方便。

七、如何解决市区医保不互通的问题?

答:由于市区有市本级和武进两个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两个统筹区在制度设计、信息系统、管理经办等方面不尽统一,过去市区参保人员到另外一个统筹区就医十分不便。自2008年7月1日起,市区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奔牛、横林等一级医疗机构对两个统筹区的参保人员看病均全面开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按异地就医、市(区)外转院处理。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双向开通范围,并逐步统一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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