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将在7月全面铺开,这标志着江门市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无医保老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将有医保了。
本报在6月6日以《年缴200元可获4万元保障》为题,报道了居民医保的最新动向,受到市民广泛关注。在接下来20多天时间里,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和劳动部门咨询医保相关事项。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保局”)发布了更为详尽的政策,本报结合近段时间市民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政策进行梳理、解读。
一年度为一周期
李先生:缴费年度怎么算?
劳保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参保人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周期为每年7月15日至次年7月14日。
但是,基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刚刚实施,2009年12月31日前不限定参保登记时间段,首次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本社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15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每人每年缴纳70元
陆女士:缴费标准如何?
劳保局: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被征地农民,按每人每年200元缴纳;未成年人、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70元缴纳。
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
叶女士:怎样参保?需要哪些证件?
劳保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户口簿登记为准的家庭为单位全员(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的人员除外)参保和缴费。参保人应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到指定银行一次性存入足够扣缴下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存款;参保人参保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金融机构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非本地户籍学生由学校代办参保
姚女士:我是来江门打工的,女儿在江门一小学读书,户口在老家,请问我女儿怎么参保?
劳保局:非本地城镇居民户籍但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册学生或儿童(包括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在校生,幼儿园或托儿所在园幼儿)参加医疗保险的,以学校(或园、所)为单位,由学校负责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
部分人员可享受财政补助
邵大伯:我今年63岁,是低保人员,请问我的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劳保局: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各市、区财政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分别由所在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补助。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不能同时参加
贺先生:我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还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吗?
劳保局:不可以。根据《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中途转换险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则从下月15日起停止支付,其已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