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结算先收取个人支付部分
邝小姐:参保后,怎样享受保险待遇?
劳保局:参保人统一使用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作为参保凭证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入院时,在办妥住院手续时起计算24小时内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收费处(或登记处)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首先向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处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后,按《居民医保》规定标准先收取参保人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构按规定办法结算。
如果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按规定报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凭医院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收费清单或明细表、收据及相关的资料到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范围和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治疗可报销
阮女士:我是江门户籍,不过患重病需要到广州的医院治疗。参保后,我在广州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回来报销吗?
劳保局:可以。《办法》规定,如果参保人到异地(境外不可以)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按规定报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凭医院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收费清单或明细表、收据及相关的资料到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范围和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人人享有医保不是梦
蕴含着无数民生期待的“全民医保”即将在江门铺开,今年逾48万市民直接受益实乃民之大幸。笔者不禁击节叫好,为其逐渐明晰的这样一个思路———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终究要秉持其公益性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我们提起“生病”,最耳熟能详的词汇莫过于“看病难”和“看病贵”了,最常举的例子就是“看个感冒也要一两百元”,何等唏嘘。为何“难”?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医疗服务供不应求,城市优于农村,大医院优于小医院。为何“贵”?优势医疗开出的价格普遍高于城乡患者的支付能力。进一步讲,我国投入的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总费用的2%,而人口却占世界总人口的22%,投入不足导致卫生资源匮乏,老百姓看病焉能不“难”?医院“以药养医”政策大行其道,药品、医疗器械暴利甚至于个中非法利益不绝,“大处方”横行,老百姓看病岂能不“贵”?笔者无意于将看病“难”与“贵”归咎于医院,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等同于“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显然有失偏颇。但“全民医保”为患者、公益和医院三者打开了阳光之窗,它使得医疗费用分摊于少数患者和多数健康人群,对冲风险且有效规避“难”与“贵”的顽疾。
实现“全民医保”,最立竿见影的给付政策引导着患者向社区卫生靠拢(报销比例最大),这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资金归集和体系建设,削弱大医院对卫生投资的挤占,形成“小病不用出社区,大病才去大医院”的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格局,缓解“看病难”;而医疗服务的购买方式和付费机制(如住院费用报销问题,江门规定参保人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的设置同样意义巨大:政府医保机构汇集了百姓所缴的看病资金(同时政府本身也将给予补助),它将发挥百姓整体“代言人”的作用,与以往相对于患者个体来说相对强势的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制衡。这势必将促进公共医疗领域的政府主导和去商业化进程,在厉行节约、控制药价虚高方面有了更多话事权,医疗机构乱收费、多收费、滥检查等现象将得到有效监督和抑制,缓解“看病难”。
由此,“全民医保”之于普通老百姓当是大实惠,而之于社会和谐却有着非凡的现实意义。“全民医保”的落实到位,也许正是解决看病“难”与“贵”的有效途径,不妨来得更猛烈些,在各地因地制宜的“试水”过程中找到更合理的途径,最终由“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递进为“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