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制度并存也是“大数法则”的内在要求。林枫指出,在一些县或小城镇,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就能基本满足需求;而很多城郊地区“新农合”往往与城镇居民医保合二为一——只要制度之间建立相互转换的政策接口,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融合是大势所趋,最终可以实现并轨。
“就诊人头”管控法效益明显
“如果居民基本医保的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600元/年,我就能把保障水平提高到和城镇职工一样的标准,基本实现统筹。”林枫宣称。
上述镇江市自2002年起开始建立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为统筹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林枫的“底气”还来自于健全的医疗费用管理。“衡量医保水平不能光看支出,而是要提高效率,以更少的钱得到更多的保障。”他说。
三年来,中国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已从10元提高到了80元,但相应的医保待遇并未翻番。林枫指出:“比医改投入总量更重要的是投入的方向和方式。”
医改之初,镇江实行的是定额结算办法和“总额控制”办法;现在则逐步确立了以“就诊人头”指标为核心,以“总额预算”为基础的复合式结算办法。
镇江市医保结算中心主任李一平介绍,医保中心每年都会根据参保人数和工资基数测算出医保可用资金,提取4%的风险基金,以及6%的个人账户结余,剩下的90%即当年可用资金,据此编制二级明细预算。
医保结算中心制订了基金支付的一揽子指标,包括均次费用、人头人次比、门诊和住院工作量、药品比例等等。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就诊人头”。
按照镇江市的规定,不管到一家医院看几次病,同一个病人只计算一个人头,财政补助与医保支付按此标准给与,而不是单看就诊人次和开药数量。
“一句话:药开多了没用,反而有可能抬高成本”,李一平说,“医院只有通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来吸引更多的病人。”
此外,如果同一个病人去了数家医院就诊,虽然每家医院都得到了一个“就诊人头”,但病人的就诊费用分散了,每家医院得到的补偿比例就减少了。
举例来说,如果某个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家社区卫生机构用药量超过自己全年药量的70%以上的,医保中心将按其核定的标准给予医院支付全额医疗服务费用,如果在同一家医院的用药量在50%至70%之间,将按年度费用的70%付费,若低于50%则不按慢性病病种标准付费。
此举意在让医院留住患者——患者在同一个医院持续就诊、用药,说明对这个医院满意。如果医保中心不全付费用,医院就要为病人买单,药用的越多亏得越大。显然,倒逼机制让医院通过优质服务留住患者,而不是乱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