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西藏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就当前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给予澄清,特别提醒消费者,要正确对待含有兴奋剂类药品,不要产生不必要的惧怕心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加强对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是防止此类药物的滥用,这些对于运动员“禁用”或“慎用”的药品,对普通病人来说,标注“运动员慎用”与标注“孕妇慎用”、“儿童慎用”意义是一样的,只要听从医嘱、按照说明书上批准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使用是安全的,不要产生不必要的惧怕心理。
对于日前在一些媒体和社会上流传的“一些百姓常用药将在奥运期间禁止销售”的说法,有关负责人作了澄清。国家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胰岛素外);对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这些规定不仅在奥运会期间,而是需要药品零售企业长期执行。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要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同时,保证老百姓的日常用药方便,不应擅自停售未禁售的药品。
针对西藏消费者关心的藏药是否含有兴奋剂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西藏生产的藏药中共有46个品种(涉及110个批号)含有麝香等兴奋剂成份,均属运动员“慎用”药品,包括二十味沉香丸、七十味珍珠丸、二十五味驴血胶囊等。目前,同其它含兴奋剂成分药品一样,西藏各藏药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均按照要求,在药品包装上标注了“运动员慎用”标识,以确保用药安全。
据了解,为确保奥运药品市场安全,自2007年10月以来,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的有关部署和国务院的要求,成立了自治区兴奋剂治理领导小组。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首先开展了自查自纠,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药品市场进行了检查。目前,西藏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基本都按要求对含兴奋剂药品标注了“运动员慎用”字样。
来源:西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