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既是热点话题,又是难点问题。患者有患者的苦痛,医院有医院的苦衷,闹到“公堂”上,法官该怎样端平这碗水?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温勇的讲述,发人深省。
一下子判赔一百万
“如因手术器械漏电导致医疗纠纷,医院不承担责任”——温勇指着岳父《手术同意书》上这个条款对医生说,“我即便是在这上面签了字,将来真的出现器械漏电导致纠纷发生,你们也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因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是医院的义务。
你们这个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手术同意书》不是生死合同,不是说患者家属只要在上面签了字,医生就可以免除所有责任。”
温勇几句话把医生说得一愣一愣的。没想到这个笑眯眯的年轻人“扎”得还真准。
这位医生哪里知道,温勇不但是患者家属,他的另一个身份是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温勇是海淀区在1999年实行专业化审判时的第一个专门审判医疗官司的法官。近10年来已经审理了200多起医疗官司,参与了两本医疗官司书籍的撰写工作。
不久前的一个医疗纠纷,原告患方,向法院提出要求由温勇审理自己的案子。庭长告诉患者家属,法官审案子不像医生看病,病人可以选医生,当事人却不能选法官。如果一方当事人与法官熟悉的话,反而要回避。您这么一讲呀,温勇更不能来审您的案子了,要避嫌的。
温勇告诉记者,那位患者家属可能打听到他最近审的两个案子都判医院败诉了,所以才慕名找来的。其实,法官是中立的,不能有倾向性,如果说维护的话,维护的是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温勇讲了8年前他审理的一个医疗官司。一个少年出了车祸送到医院后,由于抢救不及时,造成严重脑损伤。那时做医疗鉴定都是在法院。患者父母用面包车把脑瘫的孩子也拉到了法院,能看出是一个很帅的小伙子。可他只能躺着,只能发出一个音:妈。他妈妈把面包撕成小块塞进他的嘴里,他歪着头艰难地嚼着,口水从嘴角淅淅沥沥往下淌。
温勇说,一看到患者那个痛苦的样子,自己的火气“腾”地一下就上来了。最后宣判医院赔偿患者100多万元。那也成了北京市首起判赔超过百万元的医疗案子。这个案子在中院被发回重审了。
温勇说,自己后来反思那个案子的时候,感到自己当时确实受到情绪的影响。法官应该是居中依法裁判,而不能让自己的情绪影响审判工作,不论是开庭过程中还是裁判结果的确定中。
温勇坦诚地说,自己没有遇到很不愉快的看病难的经历,但体会最深的是在医院看病耗时太长,等上一两个小时,最后医生5分钟就给打发掉了。现在有些感冒发烧的小病,也是自己买药自己治。
600个问题核对一周
海淀区人民法院与卫生部合作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一个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医患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调研》。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京生是课题主持人,温勇是课题组成员。
据统计,1999年到2007年,海淀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从9件增加到160件,年均增长率43%,居各类民事案件增幅之首。
但从绝对数来看,医疗纠纷的案件并不是很多。海淀法院统计了辖区内三家大型三甲医院2006年和2007年两年总共住院人数181329人次,手术102874人次,但三家医院在这两年的医疗官司总共只有74起。
温勇说,医疗纠纷的案子,单从法律层面上看是比较简单的,就是人身损害赔偿,而且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法官根据鉴定结果处理就是了。但医疗案件的复杂繁琐程度,超乎想象。大部分医疗官司耗时都在1年左右,最长的历时900多天,从而导致未结案数量的不断上涨,也使得在海淀法院民一庭的医疗案件,由一人专办转为全体法官都在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