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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半案件拒绝调解 一位法官眼中的医患纠纷
www.yongyao.net  2008-7-4 16:31:4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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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患方主要在院方的态度上找问题,比如叫了半天不过来,不耐烦,态度不好等等。现在的发展趋势是,患方越来越专业了。有一个患者家属,为了证明医院超过规定日用量35克使用一种药物,给病人造成生命危险,找到的证明文献资料摞起来高达两尺。温勇为这个案子做的卷宗有厚厚的5本,其中四本全是证明那35克的。那位患者也获得了赔偿。

目前的病历,成为医疗案件的主要证据,也是医疗鉴定的主要依据。而医疗鉴定的结果,直接决定着官司的输赢。医患双方都很重视。有一名患者家属,在患者的病历中找出600多个问题。温勇为了审查这些问题,专门用了一周时间,对照规定,逐条检查,最后认定了30多条。

从海淀法院抽样统计的结果来看,在9个案件的72个可以成立的病历异议中,病例中内容有相互矛盾的占到21个。比如今天说患者嘴角向左歪,明天记录变成了向右歪。还有就是在张三的病历里面,夹放的是李四的心电图。

温勇说,上述这些问题,反映出有的医生责任心不强。

就病历问题来说,海淀法院要求法官提醒鉴定机构注意:“如果存在问题的病历对鉴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应作出对医疗机构不利的解释”。比如说,对患者同一时间点的同一身体情况出现A、B两种记录,如果根据A记录医院不存在问题,根据B记录医院存在问题的话,那么鉴定机构应该根据法院的提示选择B记录,除非医疗机构能证明B记录是错误的。

医疗纠纷绝大多数是患者告医院,海淀医院遇到一起医院告患者的,一名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他不打官司,而是占着病床不走,一占就是2年。医院起诉了他。

鉴定不是“掩盖问题”

在医疗官司中,一直受到诟病的是医疗事故的鉴定。过去是由卫生局组织鉴定,被称作老子给儿子鉴定,现在由医学会组织,又被称作是叔叔给侄子鉴定。

温勇表示,通过几年来在工作中的接触,他本人还是相信医疗鉴定机构的公正性的,不像一些人想的,好像就是专门替医院掩盖问题的机构。

另外,法律也设立了一些制度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比如专家的回避制度,即某一专家不能参加针对其所在医院医疗行为的鉴定活动。在实践中这一制度还被扩展,如针对在海淀区内某一中医医院的鉴定,患者提出要有外区中医医院的专家参加鉴定活动,鉴定机关对这一意见一般也会予以支持。

再如鉴定专家出庭作证制度,尽管这一制度在实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目前很多鉴定机构的专家或鉴定人员都能做到出庭接受法官、当事人的质询。

温勇说,其实也不只是患者对医疗鉴定有意见,医院也有不满意的地方。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一些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过去的鉴定是笼统地写一句话: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差错。患方抓住后半句认为医院有问题,院方抓住前半句认为自己没问题,争执很大。

经过多年司法实践后,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不但要写清楚有没有过错,还要说明白过错与患者伤害的关联性有没有,有多大?

温勇说,比如一个医生超出手术允许范围行医,在给人做输卵管切除术的时候,造成9级伤残,虽然鉴定伤残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避免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由于这个大夫的资质问题,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

多半案件拒绝调解

医疗官司的特点是医患情绪对立很大,8年来海淀法院审理的医疗案件有58%双方拒绝调解,法院调解生效的只占到14%。有一起案件,患方的一个人在法庭上冲过去把对方医院的院长打伤。

一名大四的女学生肚子疼,自己一个人到医院看病,进去就没有出来。引发诉讼后,一次开庭结束,死者的母亲从下午1时给温勇讲到了晚上7时,不光是讲官司,更多的是讲孩子,讲孩子的成长,讲家长的不易。

一边是满腔悲愤的患者,一边是一脸无辜的医生,法官这碗水该如何端平?

说起自己从事医疗官司审理的感受,温勇说,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要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

从根本上来讲,医患纠纷的根本缓解取决于医改的程度,取决于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和进步。在现实环境中,医生在责任心、服务态度、人文关怀等方面做得到位一些,就会避免很多纠纷的发生。

温勇说,在给院方沟通的时候,我讲得最多的是:咱们两家都是掌握人的生命的,都是老百姓不爱来,又离不开的地方,我们不但要珍爱自己的生命,还要珍爱别人的生命。而在和患者沟通时,要尽量让患者理解医院工作的特点,理解医学的特点。“作为我自己,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不断地思考、探索,提高办案水平,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是我永远的追求。”

来源:人民网-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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