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享受
该《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居民,从次年1月1日起按自然年度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参保居民凭医疗保险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儿童用药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经批准在门诊治疗的重症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医保统筹基金报销50%。医保统筹基金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两万元(含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解决,报销比例为70%。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无其他责任人的,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居民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居民因转诊转院、急诊急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办法》对连续缴费和中断缴费等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中断缴费的,中断前的缴费年限不予计算。参保居民缴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的,设置等待期,自下年度7月1日起,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 开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