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多拿点儿,待遇提高点儿,看病方便点儿,学生儿童多保点儿,困难群体少掏儿点。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变化,政府医疗补助资金增加,百姓不多掏一分钱的情况下,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500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中,哈尔滨市还在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中,首次增加学生儿童看病的省级定点医疗医院,并采取学生儿童补充医疗保险的方式,使学生儿童医疗保障得到加强。此外,政策还在基本医疗保险与低保医疗救助结合、减少困难群体参保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据悉,学生儿童相关政策从9月1日起实施,成人居民相关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参保方式医疗待遇详解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参保?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1、成人居民: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2、学生儿童: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
二、居民可到哪里办理参保?
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和非公办幼儿园的少年儿童(含新生儿)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三、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携带的材料?
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的居民,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保居民如何缴费?
新参保居民凭缴费通知单、已参保居民凭医疗保险证在参保缴费期内到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除农业银行黑龙江直属支行、宏博支行、阳光支行、三和支行、银河支行外)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公办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费由学校或幼儿园负责收缴。
五、如何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
参保居民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的,学生儿童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需要门诊治疗的,携带在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和医疗保险证,血液透析患者还需提供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备案。
六、参保居民如何持卡看病?
参保居民需住院治疗的,应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需要个人负担部分用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