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医疗保险政策五大调整
提高筹资标准
百姓不加钱政府多拿20元,待遇提高5000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宋致田介绍,今年中央和哈尔滨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加大了财政投入。2008年度,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由人均20元调整为40元,因此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所增加:成人居民由原来的每人330元/年增加到350元/年,学生儿童由原来的每人90元/年增加到11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投入增加了,统筹基金充盈了,医疗保险待遇自然要提高。宋致田说,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去年的3.5万元调整为4万元。
增加补助资金
据宋致田介绍,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负担,在2007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增加了对成人居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补助,由2007年的每人165元/年增加为195元/年。增加的30元补助由市、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18元,区级财政12元)。因此,个人缴费由每人65元/年降为35元/年。仅此一项市区两级财政将增加300多万元的投入,约有10万余人受益。
医保低保结合
参保的低保患者个人负担部分低保给予救助。
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与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结合起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给予分类限额救助。宋致田说,采取这个办法,不仅可以进一步减轻低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对于健全和完善哈尔滨市医疗保障体系也具有积极作用。
增加看病选择
国内率先把省级医院定为孩子定点医疗机构。
对学生儿童及其家长来说,政策调整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黑龙江省医院确定为2008年度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了学生儿童就医选择范围。宋致田介绍,此前这些医院仅是转诊医院,需要进行申请,方可得到医疗费报销,这个调整进一步方便了参保学生儿童就近就医、因病施治,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医疗需求。
补充医疗保险
1+1参保模式学生儿童医疗补充医保自愿选。
今年,哈尔滨市将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中,先行开展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可自愿参加学生儿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等部分。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额度为3万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额度为5000元。宋致田说,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学生儿童补充医疗保险分别结算,一站式支付。
来源: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