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第三方”究竟能做些啥
按照协议,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将派驻工作人员,常年在医院办公。昨日下午,当记者来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时,4名工作人员正在与院方进行交流。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刘辉表示,解决医患纠纷要侧重于预防。今后,这4名医院管理公司的员工将常年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还要聘请专家,在该医院举办“医疗风险防范讲座”。同时,在日常查房过程中,这4名工作人员会协助医护人员与患者沟通,向患者解释涉及医疗、法律的问题,对他们进行风险告知,并制止医护人员对整个诊疗活动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作为“第三方”的医院管理公司要24小时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服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医院管理公司的安保人员和调解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维护医疗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此外,医院管理公司的员工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患者对于“卫生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咨询。如果患者有购买保险的意愿,他们还要协助完成投保和理赔工作。
据了解,医院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与它所取得的实际成效直接相关。
疑问:“协调人”能否带来改观
这种医患关系委托第三方处理的模式,在刘辉院长看来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是对现状谋求一种“突围”。然而,“第三方”能否带来医患关系的实质性改观,他表示仍需要经过时间检验。
一位业内人士则私下向记者透露出自己对此的“隐忧”。他表示,专业从事医院管理的公司介入并协助医院进行日常的风险管理,对预防医患纠纷的出现有着明显的益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类公司本身并不具有某种值得患者信赖的特殊身份和权威性。”他表示,正因如此,在医疗纠纷真正发生后,由公司协调医患关系未必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一个明显的证据就是,作为国家机关的卫生厅局,在协调医患关系时都往往会遭到患者抵制,何况是一个公司呢?”
此外,由于“第三方”采取的依然是和患者协商的方式,它也无法阻止“职业医闹”的出现。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改变现有医患关系,最根本的依然是要改变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看法。同时,在出现医疗纠纷后,一定要坚持走司法程序。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