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连续缴费。参保人连续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按规定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据了解,这个鼓励政策是济南独有的。也就是说,参保人只要正常缴费,政府对其诚信缴费行为予以提高报销比例的奖励。
4、明确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就医政策。针对未成年人活泼好动,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办法规定,未成年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5、危重、急诊病人享有特殊待遇。危重病人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再执行起付标准。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由急诊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后,急诊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
问:居民医保就医统筹和个人自付比例各是多少?
答: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以下标准分担:
1、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3、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问: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能转换吗?
答: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制度唯一性的原则,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及转为我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不能同时参加多个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商业保险、补充保险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制度。
转为我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医疗年度转换。
参保人就业后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又失业的,可继续享受本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