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8省25县实地调研: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将立
www.yongyao.net  2008-8-19 9:37:19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本报记者获悉,国家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已委托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研究。这是今年3月,吴仪副总理给推进新农合布置的三大课题之一,相关工作5月份正式启动。

近日,刚从湖北省调研回来的该课题牵头人、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告诉记者,有关国内门诊统筹开展情况的书面调研表已经下发到各个省;同时课题组正分头在全国8个省的25县(市)进行实地调研。

预计整个课题在今年12月完成。届时,课题组将拿出新农合门诊统筹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家庭账户淡出是大势所趋

2003年,中国开始着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初期,为了调动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各地大都实行了“家庭账户加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在中西部,家庭账户的比例达80—90%。

实践表明家庭账户的作用有限——调查发现,各地的普遍做法是把农民的个人缴费全部或大部分划入家庭账户,农民认为看病仍然是花自己的钱,相当多地表现出“节约”的意愿,这直接导致门诊账户基金的大量沉淀。

安徽省卫生厅公开的数据显示,各地设立的用于门诊补偿的家庭账户中,75%以上存在资金沉淀;从资金数额来说,家庭账户的资金仅使用了19%,其余81%的资金积淀。也就是说,很多参合农民并没有使用家庭账户资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从而直接影响了新农合的受益面。据统计,安徽全省4300万参合农民中,每年只有不到4%的住院农民受益。

2008年初,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规定了全省新的新农合补偿方式,提出从2008年起,全省逐步取消新农合家庭账户,尽快向门诊统筹转型,到2010年要全部实行门诊统筹。

胡善联认为,绝大多数参合农民得不到补偿,会影响他们参合的积极性,进而危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这也是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研究课题的初衷之一。

据媒体披露,目前已有湖北、湖南、陕西、甘肃、重庆、吉林、浙江、江苏等多个省份陆续开始了门诊统筹的试点工作,家庭账户退出已是大势所趋。

然而,现行的门诊统筹补偿模式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按照专家的观点,普通门诊统筹是实行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采取按比例、以参合个人为单位计算封顶线、以户为单位核算的方式进行补助。

但实际的情况是,小部分实行门诊统筹的县市,均实行以乡镇为核算单位的总额支付制度,基金总额过小,很容易出现运行风险;对生病的农民来说,每人每次门诊补偿封顶线一般在10元以下,一年累计封顶线在200元以下,这点钱可谓杯水车薪。

胡善联认为,门诊统筹能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率,是新农合补偿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此次试点研究就是要在搞清现状的基础上,使这一制度走向规范和完善。

2006年底的调查表明,当时我国东部地区1/3的县(市)、和贫困地区约5%的县(市)实行了门诊统筹。此次课题组下发的书面调研表,将对全国2000多个县(市)开展门诊统筹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公安经验:门诊统筹补偿试点

2004年,湖北省公安县就在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的同时,开展了门诊统筹补偿试点,试点范围由最初的2个乡镇逐步扩大到2007年的13个乡镇。在2008年3月的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上,公安县作为典型案例作了交流发言。

公安县门诊统筹基金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15元筹资,以乡镇为单位核算,实行全县统一管理。

门诊统筹基金分为门诊医疗补偿金和风险金,其中门诊医疗补偿金占95%,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风险金占5%,用于门诊医疗费补偿出现透支后的补充。风险金累计达到当年门诊统筹基金10%时,不再提取。

农民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参合农民因病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可分别得到25%、30%的费用补偿,每人每日累计补偿最高限额7—12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