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2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我国制药业生产能力较强,专利法如正式允许国内企业强行仿制国外专利药物,这将是一个机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唯有通过日常规范生产积累的充分准备,才能适时抓住这样的机会。
向外申请不再受限
依照现行专利法,在中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不过这一规定也在修正案草案中被取消。
对此,周燕认为:“专利保护本身是有地域性的,在申请的地方获得许可才能在该地得到保护,没有获得许可的地方就得不到保护,取消‘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等于是给专利申请者更充分的选择,使其结合业务需求、市场开发规划来考虑。”
而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苏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实际上,由于中国已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所以即便先在中国注册,美国、欧洲、日本等PCT成员都会承认。如果首次注册到国外去做,企业需要花时间去翻译成外文并与外国专利注册人员沟通,这可能会比直接在国内注册速度更慢。国家此举,在我看来其实是在鼓励国内制药企业加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意识。”
他表示,中国的所有药厂放到国际上都是中小企业,很多都不具备专利申请的国际视野和能力,时常在不明白全球专利保护重要性的情况下,仅仅在国内进行了注册,就放弃了国外市场的专利申请。而“如果国家能够有专门的部门指导制药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提供范本,对于有市场价值的新药在向国外最主要的市场申请专利时,国家能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支持,那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将更加明显。”
“绝对新药”之考
实际上,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修正案草案将“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的混合新颖性标准”修改为“绝对新颖性以提高专利授权标准”,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也均将对接下来药物专利的申请与保护产生一定影响。
由于草案采用了“绝对新颖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已经有相应的药品出售,却因在我国国内还没有人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药品出售,进而获得中国专利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
此外,因贯彻《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而加强的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将对药物创新领域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遗传资源利用进行限制。
“标准的提高以及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将提高中国本土专利药物的质量,但同时也是一种考验。”国内某制药企业研发人士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刚刚在8月底印发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指南”,这一重大专项将致力于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药,建立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平台,形成支撑我国药业自主发展的新药创新能力与技术体系。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