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多个城市推行了统保医疗责任险。但从目前情况看,医疗责任险的推行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境地。在西方发达国家,投保医疗责任险是医疗机构转移执业风险、应对医疗纠纷的通行做法。怎样解开医疗责任险在我国步履维艰的“结”,目前有不同的看法。
自1999年在云南省试点以来,迄今已有北京、上海、青岛、昆明等城市开展了医疗责任险种试点。北京自2005年1月1日起,宣布强制实施医疗责任保险。2007年6月,江苏省也表示将在全省4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中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我国施行医疗责任险较晚,推行起来步履维艰。据了解,即使在政府要求以统保方式推行医疗责任险的城市,也有部分医疗机构未参加统保医疗责任险。
医疗责任险推行看法不同
据调查,目前有关医疗责任险的推行存在不同看法。
社会各界持肯定态度者居多,认为医责险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也将缓解医患紧张关系。
一些医院管理者则认为,强制医疗责任险投入太高,一家三甲医院全年保费约需70多万元,远远高于医院一年用于解决医疗纠纷的理赔费用。
而不少患者表示不愿意和保险公司打交道。他们认为,医疗纠纷是医患之间的矛盾,不能指望保险公司“越俎代庖”。有的患者甚至担心,实行医疗责任险后,医生没有了赔偿的风险,责任心会减少,可能“制造”更多的医疗事故。
尴尬处境的“症结”在哪
首先是医保双方对医疗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存在分歧。
医方认为,医疗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不应仅局限于医疗事故。因为,据初步统计,在目前的医疗纠纷中,医疗事故只占20%左右。所以,医疗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应该扩大,除医疗事故外,因服务态度、医院管理或医疗质量方面产生纠纷,患方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也应予以理赔。
保险公司对推行医疗责任险的观点是,医疗机构参保率本不高,而且参保单位多为发生医疗事故概率较高的科室。由于没有“大数法则”的保障,保险公司对医疗责任险的参与兴趣也不高。
其次是“不信任”根源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