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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妆品出新规 禁令当头吹嘘标识仍逍遥
www.yongyao.net  2008-9-4 10:38:58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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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食品不能吹嘘有药用功能;牙膏和沐浴露被纳入化妆品的范畴;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等4类食品可免标保质期……从今年9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新规实施后,山西市场上的食品和化妆品能否按照要求规范标识?消费者能得到哪些实惠?监管部门又将如何监管?9月1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亮点解读:今后消费明明白白

食品新规——

亮点一: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介绍食品。

解读:太原市质监局食品处工作人员姜文修称,食品一旦添加药物成分,就应划归药品或者保健品的范畴。但为了吸引消费者,商家往往称产品有这样那样的疗效,事实上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但是由于过去缺乏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于这一现象很难做到有效打击。

亮点二: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其余食品包装袋上的标识必须清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否则将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姜文修表示,根据相关的科学测试,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等四类产品,因其本身的特性,不会产生引发食品过期的细菌。因此,这些食品不存在过期变质的问题。500元至1万元的罚款相对以前,处罚更重了,这样对商家有威慑作用,对消费者是一种保护。

化妆品新规——

亮点一:明确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解读:太原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王红英表示,这意味着牙膏和沐浴露等日用品也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纳入化妆品范畴后,从生产源头,对这些产品的工艺流程都有严格的规范。

亮点二:化妆品标识标注产品的所有成分。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等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解读:王红英称,化妆品成分标注更细后,消费者更容易根据自身体质选择适合的产品。避免因产品标注不全,使用后出现不良后果。

市场走访:标识诱人 难验正身

9月1日起,食品销售时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需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识。但省城各卖场内,绝大部分食品标识未作更改。“强化营养奶”、“强化麦片”……不少食品的包装上依然频频出现“营养”、“强化”等标注功效的字样,而且没有按要求注明营养素和热量。

化妆品标识和说明中同样存在很多问题。9月1日上午,在省城柳巷某商场一个韩国化妆品品牌专柜前,促销人员热情地向顾客推销一款“水衡轻盈保湿液”,称其含有“活化纳米矿泉水”,能够锁住水分,从而达到保湿目的。但在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记者并没有看到任何关于产品成分的标识。当记者称自己是过敏体质,进一步询问保湿液的成分时,促销人员只是强调“都是纯天然植物成分,绝对不会过敏的”。记者随后走访多家品牌专柜发现,各家均存在产品成分标注不全,甚至没有成分标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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